2004年,王宏強在擔任佛山市公安局交警支隊副支隊長時,接受佛山市禪東機動車檢測服務有限公司經營者甄小勇以“投資分紅”名義所送的164萬元(先期王曾“投資”6萬元,後被甄退隨身碟回)、美金5000元、歐元5000元。
  2007年至2013年,王宏強採用同樣模化療副作用式,接受佛山市泓信摩托車檢測服務有限公司和羅南檢測站實際經營者李勁以“投資分紅”的名義賄賂款共計170萬元(先期王曾“投資”20萬元,後被李退回)。
  此外,20SD記憶卡09到2013年間,王在擔任佛山市公安局交警支隊支隊長及公安局副局長期間,先後6次收受甄小勇、李勁等5名檢測站經營者30萬元,為車輛年檢業務提供方便。
  因在為駕校增加考試學員名額、提高駕校收益,為汽車銷售公司等在車輛上牌等方永慶房屋面提供方便,為“車主小秘書”經營者在佛山開展業務予以關照,王宏強共收受周燕卿、李秀朵、鐘濤等15名經營者(或公司)所送賄賂款共計94.43萬元、港幣4萬元。
  2010年間,王宏強在擔任佛山市公安固態硬碟局交警支隊支隊長時,收受佛山市公安局車管所檢審中隊原指導員林玉宇所送2萬元;2013年春節前,王宏強時任佛山市公安局副局長,收受下屬交警支隊車輛管理所考試中隊原中隊長潘錦雄所送5萬元。
  (據檢方指控整理)  (原標題:26萬元“入股”後來全退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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